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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须知

来源:admin 时间:2023-04-01 15:13:35 阅读:0

护照


申请人需履行的手续

1、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二寸);

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商务考察邀请函等等);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其复印件。

护照、证件的领取

1、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护照、证件;同时出具领证收条。多人申请商务出国的,可上其中一人或法人代表凭所有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护照、证件。

2、地、州、市(县)申请人需要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证件的,凭相关地、州、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的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证件的“批准通知书”领证。

3、申请人对领取的护照、出境卡及有关证件认真核对无误后,由申请人在“持照(证)人签名处”,用钢笔亲笔签名。

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因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等私人事务出国和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原则上,中国护照发给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不满16周岁者,则随其父母或监护人合用一本护照。在必要时,也可为16周岁以下的儿童单独发相应的护照。

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根据持照人不同情况和需要加以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五年。期满前可延期,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护照原有有效期。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种护照的有效地区均为世界各国。


护照下发后,方可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