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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签证入境及海关注意事项

来源:签证办理 时间:2023-05-09 23:45:02 阅读:0

2013年6月,哈萨克斯坦政府实行新的《签证颁发、延期和缩短有效期规定》。中哈双边协议规定,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赴哈30日内免办签证,逾期需申请居留签证。持哈外国人定居证者出入哈亦无须办理签证。 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到哈驻华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香港总领事馆或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点(仅限新疆籍人员)办理赴哈签证。哈驻外使领馆颁发签证均需经哈国内批准,得到“返签号”后方可颁发,因此办理签证时间较长。哈不办理落地签证,赴哈人员须在境外办理好签证。 

 

哈签证分为非移民签证、移民签证和出境签证三大类。非移民签证包括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投资签证、商务签证、传教签证、旅游签证、因私签证和过境签证。移民签证包括定居签证、团聚签证、学习签证、劳务签证和人道主义活动签证。签证种类应与签证持有人在哈停留目的相符。

 

入境哈时需在边境填写好“移民卡”,并妥善保存,出境时交回。在哈临时居留超过5日的外国人,应于入境后5个自然日内在其签证所示的邀请方所在地移民警察局办理登记,变更居住地址后应于3日内在入住地移民警察局登记。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赴哈30日内免办签证且无需办理居留登记。 

 

临时入境的外国人须在其签证到期前离境,如逾期离境须缴纳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拘留。如在入境后遗失证件,须补领新的国际旅行证件,并立即前往移民警察局办理出境签证之后方可离境。 

 

入境时如随身携带超过价值10,000美金(或其他等价货币)现金或支票,随身携带或托运总重量超过50公斤/人的物品,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须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所携带现金或支票数额不应超过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如超出则必须出具来源证明。如随身携带大额外币不报关,一旦被查出,除没收外,还将按哈法律定罪。严禁携带毒品、武器等物品。携带酒精制品不得超过2升,携带者需为18岁以上人士。旅客自用的移动电话、药品和珠宝制品无需申报。如无需申报物品,可经绿色通道入关。

 

入境时需书面申报的常见物品有:用于经营和生产活动的物品;医疗设备;麻醉品、精神药物和其它类似物品(需附有医生处方等证明);宝石和贵金属;无线电设备;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