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伊拉克签证须知:外国人可以持邀请函、入学通知书、工作许可证等相关证明在伊拉克驻各国使领馆申请旅游签证、访问签证、宗教签证、政治签证、学生签证、卡车司机签证和长期居留签证等,但均须获得伊拉克内政部批准并出具批件。
外国人亦可持伊内政部批件复印件,到伊机场办理落地签,前提是该批件原件已送达机场。建议赴伊中国公民在伊驻华使馆提前申请办理签证,因为办理落地签证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不确定因素。
办理伊工作签证有两种方式,一是劳务人员赴伊之前由雇主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到伊劳动部和内政部申办工作许可证,然后再到伊驻各国使领馆办理来伊签证,前提是伊内政部必须通知伊使领馆;二是劳务人员由雇主邀请持短期签证赴伊后,双方签订雇佣合同,由雇主负责到伊劳动部和内政部申办工作许可证和长期居留签证。
出入境伊拉克注意事项:访问签证可申请延期,但总天数不能超过90天。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凡进入伊拉克的外国人,停留期超过10天的,出境时还需到伊内政部办理出境签证,手续费约100美元,外交护照例外。
海关规定
伊拉克海关对旅客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超过免税范围的物品须缴纳关税。除自用的衣物、食品等行李外,进入伊拉克海关可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草250克、酒类1升、香水500毫升等。出关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疫苗、病毒,毒品、化学品,动物,淫秽刊物,武器,生鲜水果、蔬菜、肉类及奶制品。进出关携带货币种类和数额尚无明确规定。
除外交护照持有人、年龄超过60岁的男性、超过50岁的女性及不满14岁的儿童外,所有外国人在伊入境时必须提供未检出高风险传染性疾病的验血报告(体检证明)。艾滋病、肺结核、梅毒、麻风病患者禁止入境。
【此文章来源与中国领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