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规定
对携带入境物品限制:香烟不超过200支,雪茄不超过50支,烟草不超过200克;烈酒不超过700毫升;香水不超过5瓶;价值不超过265.65欧元的礼品。
对携带出境物品限制:枪支及其他武器装备;药品;肉和奶制品;放射性物质。
对携带入境物品限制:海泡石原材料、大批量的土耳其纪念硬币、历史考古及旅游景点的古建筑残片及石块等。
对上述货物海关将根据土1918号反走私法予以罚没。
按照土耳其海关法规定,可以指定当地的海关代理办理清关手续。
海关规定的清关期限分为2种:(1)海运货物,从报关单递交之日起45天内;(2)通过其它运输工具的货物,从报关单递交之日起20天内。此外,在必要情况下,海关总署可缩短或延长上述期限,一般最多可延长30天。
1、如发现在与海关税则有关的品种、种类和性质上或与关税有关数量、重量等方面单货不符,按报关单计算的关税与实际应交关税差额超过5%,除关税外将对其处以上述差额3倍的罚款。
2、如发现货物的价值与实际不符,除按规定征收实际关税外,将对其处以关税差额3倍的罚款。
3、尚未清关的情况下,如未经允许出库或从海关指定的地点部分或全部提货,除征收其关税外,还将处以其关税3倍的罚款。
4、如在海关仓库或海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的清货中发现货物数量不足,除对其不足部分征收进口或出口税外,还将处以其关税3倍的罚款。
5、如在海关仓库或海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的清货中发现货物数量多于报关数量,除对其多余部分征收进口或出口税外。还将对其处以其关税总额的罚款。
被列入海关没收清单的货物有:
1、在海关仓库存放并逾期的旅客行李,
2、在45天内未清关的海运货物及在20内未清关的其它运输工具运来的货物,
3、在1个月未取走的剩余样品,
4、报关单已登记,但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清关的货物。
土耳其检疫规定同大多数国家,所有检疫工作须在入关时完成,不符合规定的动植物不得入境。
【此文章来源与中国领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