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来以色列的中国公民均须根据商务考察、旅游、工作、学习等访问目的,在以驻华使、领馆办妥相关种类的签证,中国与以色列之间没有免签协议,以色列不接受落地签证。
需要注意的是: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国、文莱、吉布提、伊朗、科威特、利比亚、叙利亚、黎巴嫩、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苏丹、也门等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无外交关系,在申请这些国家签证时被发现有以色列签证或入境章会被拒签。
入境时,如遇到内政部官员关于入境目的等信息的盘问和安全官员对行李进行安检时的提问,请勿惊慌,耐心回答提问,如有语言困难,可向其要求提供翻译后作答,如仍有困难,请及时与中国驻以色列使馆联系。
在以色列入境时请勿携带武器、易燃易爆违禁品。在以色列贩毒和非法走私毒品量刑较重,如被捕获,可能被判入狱、被遣返。
在以停留期间应随身携带护照,当地部门有可能随时查验,如需前往巴勒斯坦地区,经过以色列军方检查点时需要查验护照。
特别提示:请一定在签证有效期内离境,否则将被视为非法滞留。为避免护照丢失,应随身携带护照复印件(包括资料页、出入境章页)。如护照丢失,应到就近警察局报失,开具护照报失单后联络中国驻以色列使馆领事部(电话:03-6023191,传真:03-6023170),申请补办护照或旅行证。
【此文章来源与中国领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