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签证办理
卢方所有签证均需报卢外交部审批,时间为二周至一个月不等。签证费按90天以下和90天以上两类签证分别收费(根据欧洲中央银行最新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支付)。若申请被拒,费用不退还。申请商务签证,使馆将发给“领取单据”。申请其他种类签证,签证处将通过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签证结果。
卢森堡为申根协议国家。中国公民如只赴卢森堡,可到卢驻华使馆或驻上海总领馆申请签证;如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协议国家,应向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申请;停留时间相同时,向前往的第一个国家申请。
持香港特区护照者可免签进入卢,并可最长停留3个月。
卢森堡签证办理时间
申根签证规定,签证持有者一次连续停留不超过90天或每半年累计多次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原则上签证不得办理延期。超过 90天的长期签证由申根协议各国颁发本国的国别签证。持澳门特区护照者赴卢森堡需提前办理签证。
卢森堡签证办理领区划分
中国内地居民赴卢森堡,无论持何种护照均需提前到卢驻华大使馆或驻上海总领馆(负责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办理签证,且至少提前15天申请。
卢森堡海关出入境须知
根据卢法律规定:
·非欧盟公民进入卢可免税携带: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1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上的烈性酒(或酒精含量为80%的乙醇,或2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下的普通酒)。
·航空和海路旅客还可免税携带总价值不超过430欧元的其它物品(包括香水、咖啡及茶)。其他旅客携带以上物品时总价值不超过300欧元。
·17岁以下旅客禁止携带烟草或酒精饮品。15岁以下旅客允许免税携带物品的价值不超过150欧元。
违禁品和限制品主要有:动物及动物制品、植物及植物制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药品(旅客本人需要除外)、武器弹药、收藏艺术品及古董、石油制品(旅行车辆油箱及10升以下备用油箱所装汽油除外)。
出境时退税:居住地不在欧盟的游客在卢购物,凡在卢境内同一家免税商店(标有“DUTY FREE”) 一次性购物超过74欧元者,可以要求退增值税。
退税步骤如下:
1.在购物商店申请退税发票并出示护照;
2.出关时出示所购之物,由海关人员在退税发票上盖章(自购物日后3个月内有效);
3.向退税公司要求退还税款,请其将税金直接打到信用卡上(不退现金)。
【此文章来源与中国领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