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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签证办理须知_瑞典出入境

来源:签证办理 时间:2023-05-19 15:27:09 阅读:0

签证类型:前往瑞典观光旅游、商务访问、参加会议、探亲访友或过境的中国公民应提前办妥入境签证。

 

签证领区:申办申根签证(短期),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居民需向瑞典上海签证中心递交签证申请;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居民需向挪威驻广州总领事馆(代管)递交;大陆其他地区居民可向瑞典北京签证中心递交。

 

签证申请:如申请瑞典居留许可,则应向瑞典驻华使馆提交申请。 申请瑞典国家签证(D签证,即停留超过90天的长期停留签证)应直接向瑞典驻华大使馆递交。香港居民申请瑞典国家签证应向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提交申请,欧洲申根签证则应向芬兰驻香港总领事馆提交申请。

 

海关规定:中国公民入境瑞典需特别留意是否随身携带有酒精、烟草、食品、现金、药品及危险物品等。若旅客随身携带酒精或烟草不超过海关规定数额且用于个人用途,入境瑞典无需缴纳关税。带酒入境者,需年满20岁,免税限额为1升酒精含量超过22%的饮料,或2升酒精含量高于15%但低于22%的葡萄酒,或4升酒精含量低于15%的葡萄酒,或不超过16升的啤酒。带烟入境者,需年满18岁,免税限额为200根香烟,或100根小雪茄烟,或50根雪茄烟,或250克吸用烟草。食品方面,从欧盟其他国家购买且用于个人用途的食品通常没有限制,但从非欧盟区带入瑞典的食品则面临严格管制,不同食品入境规则不同,肉、奶制品等通常需要健康证明且将在边防处接受检疫。现金方面,旅客随身携带1万欧元以上或等值现金出入境的,需向海关申报。药品方面,旅客可携带用于本人健康原因的处方药。只有获得瑞典警方许可后,旅客才能携带弹簧刀、胡椒喷剂、警棍、铆钉手套、锤、枪支弹药等在内的危险物品入境。

 

【此文章来源与中国领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