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蒙两国互免签证协议,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来蒙停留期在30天以内者,免办蒙古签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普通护照来蒙工作或学习且在蒙停留期超过30天者,须事先办妥蒙古签证。
蒙古国不为中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来蒙者需事先办妥签证,需要办理签证的中国公民可在蒙古国驻华使馆(北京)、驻呼和浩特总领馆、驻二连浩特领馆申请。
签证种类主要包括旅游(J)、商务(B)、工作(HG)、投资(T)、学生(S)、因私(H)等等,停留期一般为30、90天,出入境次数分为一次、两次、半年多次、一年多次,收费也各不相同。
入境蒙古后,若签证到期继续停留,须到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移民局)交费申请延期。签证延期办理途经:申请人须于签证到期3个工作日之前,由原邀请单位或个人书面向蒙移民局提出签证延期申请,移民局视情办理签证延期。延期次数每6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每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天。签证到期未办理延期的,蒙古移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包括罚款(每人30万图)、限期离境、驱逐出境并限制再次来蒙。
特别提醒:来蒙务工应持有蒙古工作签证,签证纸上标明的类型为 “HG”而非 “旅游”(J) 或 “商务”(B) 类签证,且抵蒙后须要求用工单位及时到蒙古劳动协调局缴纳外国工人“岗位费”并到移民局办理居留许可。
每位旅客入境蒙古时必需填报“入境申报单”,且必须保留到出境时交验。按照有关规定,每个旅客可以免税携带以下物品:烟:一条(200 根香烟和250克烟草);酒:白酒一公升、红酒或葡萄酒两公升、啤酒三公升。
携带558万-2228万图(1元人民币兑换312图,2015年1月21日汇率。)或等值货币现金出入境时,须如实向蒙海关申报。超出2228万图或等值货币,须出具蒙古国金融部门提供的由蒙古中央银行统一印制的资金来源证明。
除一般禁止携带物品外,在出入境蒙古边境时,特别注意不可携带矿石、印有蒙古地质资料的地图、手提电脑及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的蒙古地质图等带有经纬度坐标的地质资料等,以免给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购买了古董、化石等物品,须在蒙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出口手续。一些有特别许可的商店也可为本店出售的文物办理出口证书。
除特殊情况外,入境蒙古国须填写《健康申报单》,但经由蒙古扎门乌德口岸入境的务工人员,蒙健康防疫部门有时会查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和《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建议来蒙人员事先办妥上述证明书并视情接种疫苗。
蒙古国海关咨询电话:1281。海关总署值班电话:976-11-350049。
相关法律法规摘要见《蒙古国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http://mn.chinaembassy.org/chn/lsfw/mggxgflfg/t814903.htm。
【此文章来源与中国领事服务网】